evernever 发表于 2011-4-3 12:35

lz已经请hope不所此贴,所以那些说51不作为的就先请口下留德吧

北人不如 发表于 2011-4-3 12:36

目前版主是不宜介入啊!那个幽灵小胡出来说清楚才能了事!这是个诚信的问题!

wraith 发表于 2011-4-3 12:37

最讨厌多个人用通过一个账号

52jiajia 发表于 2011-4-3 12:39

Posted by evernever on 2011-4-3 12:3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lz已经请hope不所此贴,所以那些说51不作为的就先请口下留德吧
51也是生意人,不要太指望所谓的官方

52jiajia 发表于 2011-4-3 12:40

我不能回复?!!

zc7799 发表于 2011-4-3 12:40

第25页,此贴很火,

ybllhui 发表于 2011-4-3 12:40

后排围观

啸傲江湖 发表于 2011-4-3 12:41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2:22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所谓欠款的不是我!


从头看到尾,你脱不清连带责任,打官司的话就要100%负责,无论你们俩谁欠款。建议和平解决,避免激化矛盾,毕竟大家在网络中就如同在社会上一样,在网络上积累信誉不容易,如果失去了信任,以后不用混了,换了马甲也不解决问题啊

jun7123 发表于 2011-4-3 12:42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2:2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所谓欠款的不是我!
那是你的ID引起的不?那个人是不是和你是合作关系?你说不是你,那就不是你了?
为什么要在你的商家信息上挂别人的支付宝,还有其它信息?你对你自己的ID真实性都不负责,如何叫人相信你?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44

Posted by 啸傲江湖 on 2011-4-3 12:41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从头看到尾,你脱不清连带责任,打官司的话就要100%负责,无论你们俩谁欠款。建议和平解决,避免激化矛盾,毕竟大家在网络中就如同在社会上一样,在网络上积累信誉不容易,如果失去了信任,以后不用混了, ...
版主的话公道

f5fans 发表于 2011-4-3 12:44

我在51nb上交易不多,恰好跟这两个id都有过交易,公道地说,这两个id都算不错的商家(跟我交易的周瑜应该是小鹏),这个事件也说不上诈骗,最多算纠纷吧,两者的利益不同,立场有差异也正常。
周瑜的表态我觉得还是可以的,大家别太激愤了,也就是千把块钱的事。

mukai999 发表于 2011-4-3 12:46

擦了个菜的

wind188 发表于 2011-4-3 12:48

ding

围观,坐等群殴,哈哈^u^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48

ybllhui 发表于 2011-4-3 12:50

顶上去,公道自在人心

SFGG99 发表于 2011-4-3 12:50

情似周瑜 你查下在太平洋二手笔记本网也有这个人呢。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53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54

啸傲江湖 发表于 2011-4-3 12:55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2:48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如果证据确凿,我100%没的逃避!

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才提出让靓仔给5天搞清楚,并承诺欠款问题。

你就是打官司,立马赢了,法官也不会说你,现在就必须拿出欠款归还!

如果我这个 ...

建议两人心平气和谈一下,5天说实话对楼主可能没那个耐心了,毕竟前期沟通了不少时间,其实这个事情打个比方就如同你和人联名的信用卡或者共同承包合同,无论哪一方欠款,联名的人都得100%负责,然后你再追索联名(合作)方的责任。

提个建议:24小时之内你去沟通,无论结果如何,24小时之后按照承诺负即刻责解决欠款。也许对你个人会造成损失,但这也算一个经验教训,不能轻易与人合作,一旦合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clb9591 发表于 2011-4-3 12:56

回复 #687 情似周瑜 的帖子

周瑜 你现在心态 有点着急了吧
我说了 有合法的合同 公司赔偿
没有合同之类 那么你去看看那些没有的案例是怎么解决的
我有说要你什么 要你赔偿什么的吗?
给你们个案例借鉴 不要再废口水了 还成我不对了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58

laterxu 发表于 2011-4-3 13:00

bluesheep 发表于 2011-4-3 13:01

周郎脾气硬啊,就拿你的小伙计故事说,公司催了个不道德的小伙计,欺骗了客户,重名声的大公司绝对是先安抚客户,再处罚伙计,吃亏也行,要不然外国那么多人告到大公司得到巨额赔偿呢。大公司也可以不理的,但是为了名声照样得赔礼道歉赔钱。只能说周郎不爱惜自己id的名声,混着做生意,最初级的物物交换啊!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3:03

304063141 发表于 2011-4-3 13:04

跟楼主一样,上过当,**\ **\ **\ **\ **\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3:05

可能那个小胡,小什么的就是他的小伙计呢?这谁能知道

aqzcwx 发表于 2011-4-3 13:08

我是生意人,从来没有看耐心看过这么久的帖,是一字一句看完的!情似周瑜是个生意人,应该清楚生意人中间应该是怎样的默契,你的ID被小胡用过而且很久,你逃不掉这个干洗,你出面调解也好,垫付也好,你有这个必要和义务,你还要盖这么高的楼,有意思吗?生意人是把敏捷的思维用在怎样去做生意,不是在这里放水,你有这个时间,让你的搭档还钱,比你在这里辩护来的实在,这点你都做不到,你生意做的很失败,真的。

bluesheep 发表于 2011-4-3 13:08

没有合同的,无非以下情况
1:公司为了名誉,自己掏钱。
2:公司找到业务员,业务员赔偿
3:公司不管,就得受害人自己去找业务员
4:就那么耗着,不了了之
5:找到业务员了,受害人从他那里拿回赔偿
6:。。。。。。。

周郎是个明白人
但是结果却不是选的最上的第一条做法也是最普通的做法。
激起公愤的原因还有一条你最初的态度远没现在好,而且对自己的责任不明确!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3:08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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