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hm 发表于 2011-4-3 11:40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0:4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没看明白或者我没说明白。

楼主说的欠款人联系方式出现在我的帖子里。是我曾经帮他发帖子卖过东西。

现在楼主说找人追款。但是我苦于夹在中间不知道所谓的欠款事情,也不知道欠款人是不是以情似周 ...


你的牛角尖越钻越深了,
善意的提醒你该结束了,没意思。
照你的逻辑,先款的买家先了款,如果没有啥所谓的证据,卖家就可以不发货了,
混论坛很多年,当然,这里混得少,在这里只买过两个本子。
很多时候都是都是电话联系好,就直接打款了,啥证据都没留,卖家照样负责任。
为啥?他靠这个ID的商誉吃饭的。
如果你出于对一个商家的信任现款了,他不鸟你,你怎么想?
你的ID里最近还有两个人的联系方式,百度的到,张版也说了,
如果你要维护这个ID的信用,就有责任负责解决这个事情。
至于你的ID是被借用,被盗用啥的,那得损失你自己再想办法挽回。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1:40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1:41

jun7123 发表于 2011-4-3 11:42

现在就在看你周瑜的笑话了,你既然不相信你的合作伙伴,你的商家信息上挂着他的信息干嘛?不是有钱赚的时候才是兄弟,有难的时候,就你是张三,他是李四,张三和李四其实不是很熟....

这样谁还敢信你啊!!!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1:43

水木湛清华 发表于 2011-4-3 11:43

这样好吗   钱交给版主版主交给lz   这样情似周瑜没话讲了吧

【 于补充如下:】

并且那个拖欠lz款项的人从51nb除名

bluesheep 发表于 2011-4-3 11:44

最大的证据就是情似周瑜的id商家信息里曾经出现过小胡的联系方式,支付宝帐号也是用的小胡,现在都没变。这点是最关键的,也是你需要负责任的主要证据。就凭这个,说你们一伙没有一点问题!很遗憾,你好心办了坏事,实际上很多纠纷都是这种原因引起的,再亲的兄弟,交易规则要搞清楚。第一,你不该用别人的账户注册(尤其这个账户在本论坛也是个交易商家)第二,你不该把别人的信息写在你的商家信息里,你说你的id没有被盗过,意思是始终是你在用,那信息就是你自己写的。第三,你说代别人发东西,但是只有你自己知道,买家怎么能分清,鉴于此你有混淆买家的责任。
所以本贴最终演变不是lz和小胡的交易问题
而是你情似周瑜的id使用问题,你的商家信誉问题,你的做事方式问题,吃点亏把钱换了算了赶快封帖,等8天,这帖子不知疯到什么程度,你这不是拖延时间给你自己打坏名声的广告么,作为一个生意人,你很不合格啊,虽然你可能不是一个很坏的人!

needspeed007 发表于 2011-4-3 11:47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1:3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昨晚打过2次电话过去给小胡。
他就是说他会下周联系靓仔解决问题。现在在外地。就挂电话了。你要我怎么分分钟搞定?
我非要替他去找靓仔解决我根本不知道的事情?
事实就在于对于他们的交易,我就是 ...
公瑾兄,你就再打次电话吧,上传通话记录和内容。这样也可以撇清你和小胡的关系,让楼主觉得你和小胡不是一伙的不就行了吗?同时让小胡自己说说什么时候还楼主的钱不就行了吗?希望公瑾兄会电话录音,并且把录音上传,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伤。

16120300 发表于 2011-4-3 11:49

打个电话问下是不是有这个款项,付了没有,就这么困难?只要小胡承认了,未付款,你就应该先垫付。
谁让你借ID给这样的人用,活该!

lmx2004 发表于 2011-4-3 11:49

Posted by 水木湛清华 on 2011-4-3 11:4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样好吗   钱交给版主版主交给lz   这样情似周瑜没话讲了吧

【 于补充如下:】

并且那个拖欠lz款项的人从51nb除名

还真用不着这样。

clb9591 发表于 2011-4-3 11:52

这种事情确实很难说清楚 各自都有理由
群众一般都站在客户这边 这是大家都不想在交易中受骗或者出纠纷怎么的
反正大家以后做交易 支付宝就对了 别先款先货的 出那么多纠纷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1:52

lmx2004 发表于 2011-4-3 11:53

我也觉得目前的关键就是小胡这家伙承认不承认有这回事,但是看前面周瑜的说法,小胡电话里头说下周解决,那就说明确实有这事了,还不明白吗,还要什么证据呢?

【 于 2011-4-3 11:58 补充如下:】

如果没有欠款这事儿的话,小胡绝对会在和周瑜的电话里头直接说根本没这回事吧。
现在非要靓仔提供确凿的证据,这个也太那啥了吧。。。

[ Edited bylmx2004 on 2011-4-3 11:58 ]

32号我嫁你 发表于 2011-4-3 11:54

情似周瑜这人不爽的很~~~

去年找他买过一部 SONY P45J 粉色的成色新没问题

瑕疵他一个都没说A面左边 漆点超明显本子D壳 正中间 有道裂痕屏轴很松

他都没说 我也没计较这些直是要求把那个SD卡的挡板再发来

过了几天,我问他,他说发挂号信,发出去几天了。

一个月后我也没见个挡板的毛~~~

后来看见他在51NB上又卖本子,先贴留言问他挡板。

怕我搅他生意,赶紧PM我,问QQ,问旺旺,装的很像。

难道你连我电话都不知道么,不想说什么~~~

这人就是不厚道~~~~

haggy 发表于 2011-4-3 11:55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1:2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自始至终我也没撇开与小胡的关系。因为楼主的追款有个人资料。我只是表面我本人不是小胡。

我早就在做帮楼主追款的事情了。但是我总得搞清楚来龙去脉吧。

我就是想先让小胡跟楼主私底下联系下,搞清楚具体情况。然后两个人协商好怎么解决。

这期间我也帮楼主讨一下款项,如果到期拿不回,我垫付。

干嘛非让我在没有沟通的情况下就先行垫付呢?你半年追不回的款项,我承诺在5天内为你讨回,难道对楼主不是一件好事?
楼主非要现在拿到要求的款项,我才算做的对?

看这人第一句话就啥也不说了,感谢51nb,交易区帖子没法编辑掉原来的内容

songdawei515 发表于 2011-4-3 11:56

帮LZ顶下吧,事情很清楚,周瑜必须付钱。打个比方,我到店里买东西,一个伙计收钱了,第二天退款别的伙计说不是他收的,他不管。那就是耍赖,这个店必须付钱

xinxin99 发表于 2011-4-3 11:57

周瑜都说了,8号前解决,为什么不多给他几天时间解决呢?

ndf 发表于 2011-4-3 11:57

看来以后认证商家缴纳一定金额的诚信保证金还是很有必要的!^,^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1:59

laterxu 发表于 2011-4-3 12:00

CCH 发表于 2011-4-3 12:00

就是说::o :o :o 虚假认证信息出现在51了

【 于 2011-4-3 12:02 补充如下:】

如果楼主认可632楼,相信大家都没话说了:bs( :bs(

【 于 2011-4-3 12:04 补充如下:】

不过对论坛还是有点伤。。。

[ Edited byCCH on 2011-4-3 12:04 ]

我爱大大卷 发表于 2011-4-3 12:00

呵呵,火贴留个名,继续围观看结果如何

lmx2004 发表于 2011-4-3 12:00

Posted by xinxin99 on 2011-4-3 11:5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周瑜都说了,8号前解决,为什么不多给他几天时间解决呢?

主要是和周瑜一伙的小胡RP有问题,靓仔给的时间已经够长了吧,希望能顺利解决。

52jiajia 发表于 2011-4-3 12:03

对某人的逻辑表示无语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04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1:37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昨晚打过2次电话过去给小胡。
他就是说他会下周联系靓仔解决问题。现在在外地。就挂电话了。你要我怎么分分钟搞定?
我非要替他去找靓仔解决我根本不知道的事情?
事实就在于对于他们的交易,我就是 ...
这样没错了肯定小胡欠LZ钱了,要是不欠的话肯定和你讲我不欠,你就要先垫付了,谁叫你ID给别人用的,自己遭罪自己先受了

linux5 发表于 2011-4-3 12:05

终于看到一个明白人的明白贴了,LZ要有客观证据:证明周瑜这个ID收到LZ现货的机器并且没有付钱,否则周瑜有权不付1800元。这个是客观的,版主要出面摆平也需要这个证据,否则一切臆测/倾向都是浮云。看了一堆主观的、道德的、RP的或明或暗的观点,就是没有一个理性的。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09:5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就在于,什么时候,所谓的小胡怎么打着情似周瑜的旗号去骗人!

【 于 2011-4-3 09:53 补充如下:】

靓仔给我证据表明小胡欠你钱。小胡打我旗号要你先货。

我不就马上认倒霉?没有证据我怎么认?
...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05

ysgang023 发表于 2011-4-3 12:06

看来周瑜早就和小胡达成共识,知道楼主拿不出证据来的......

蛋黄派 发表于 2011-4-3 12:07

不错,周瑜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小胡,欠钱的是小胡,让楼主问小胡要去

这招比较狠

有些公司或者合伙人几个人同用一个ID,出了事相互推,可是大家是同一个ID交易的,买东西的时候谁管你是张三还是李四卖的,这样的推卸态度让人寒心

你发过卖贴,标明的联系人是小胡,小鹏两个人,说明你们有合伙关系,如果是单纯的代发贴,标明联系人小胡就可以了,而且代发帖一般在主贴里都有说明的,你又凭什么证明你们两人不是一伙的?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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