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黑 发表于 2011-4-3 12:11

Posted by needspeed007 on 2011-4-3 11:4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公瑾兄,你就再打次电话吧,上传通话记录和内容。这样也可以撇清你和小胡的关系,让楼主觉得你和小胡不是一伙的不就行了吗?同时让小胡自己说说什么时候还楼主的钱不就行了吗?希望公瑾兄会电话录音,并且把录 ...

不管怎么样都撇不清的,我要说的就是641楼那位兄弟说的。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3 12:12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2:0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小胡跟我说没这回事。现在他又不能上来证明。我转达他的意思?我成啥瞎导了!

他只说他会下周联系靓仔解决一些以前的事情。说这话就意味着我得现在垫付钱了?真有其事,就算等等多5天时间搞清楚又 ...


你TMD狗急跳墙啊 既然说 家破人亡 真TMD 素质低下 我家人得罪你吗!?

你就是一小人之前版主没证据前 说不认识 现在咋说了

我告诉你 就算钱不要了你这id 也肯定要滚出51nb

就是楼上网友说的你明明知道我没证据找你要钱 才这样说的 真一SB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12

我有一点没搞明白,周瑜为什么要把自己的ID给别人用还不是同一个地方的????难道注册个ID很困难吗?还是不识字文盲不会注册呢?????????????????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13

ben哥哥 发表于 2011-4-3 12:13

潮汕人的精明,真的要好好学习一下:D

lee523 发表于 2011-4-3 12:15

跟帖,关注一下事情的结果

水木湛清华 发表于 2011-4-3 12:15

别爆粗口好吗就按646楼说的快去联系版主吧

laterxu 发表于 2011-4-3 12:16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16

现在精明的人呀,太厉害了,先款找证据慢慢找好啦!!!!!!唉

moto-cdma 发表于 2011-4-3 12:16

靠,开始对骂了。。。。。。。

大戏才刚刚开始。。。。。。。。。。。:D :D :D

moto-cdma 发表于 2011-4-3 12:17

不明真相的继续围观。。。。。。。。。。:D :D :D

kfg 发表于 2011-4-3 12:18

Posted by ben哥哥 on 2011-4-3 12:1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潮汕人的精明,真的要好好学习一下:D
别说到地区去,这跟地区没关系。

linux5 发表于 2011-4-3 12:18

都到了这地步了,版主还躲着。最大的输家只会是51nb。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19

版主终于来了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19

clb9591 发表于 2011-4-3 12:19

忽然想到一个很合适的例子
就是离职的业务员 拿原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做销售业务
后来出了问题 客户找不到业务员 就去找那个公司
公司说那个人早离职了 就出现以上的纠纷

疑问点也是一样 如果客户和业务员签订的合同是原公司的且合法有效(有些业务员在刚离职或者离职前办的业务 可能可以拿到一些权限) 那么公司肯定要赔

不然 就很难说了 LZ 周瑜 可以去搜搜类似案例 看政法界是如何解决的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3 12:19

我本来不想说粗口的 大家看看我qq里面 虽然已经很纠纷了 但是一直以兄弟相称(虽然内心很恶心)今天看到他还不知悔改
竟然说迟几天不会“家破人亡” 真TMD 素质低下 你可以叫我去死 但是不能说我家人 这是最基本的做人的素质
算了 对你这种小人 只有靠网络 靠网友来诛罚 钱我肯定要定了 你的id 也要肯定滚出 51nb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20

没看到斑竹的意见呢????也不来说句公道话,版主也在看热闹嘛?

moto-cdma 发表于 2011-4-3 12:20

借助国外陪审团的做法:

做论坛找10个有影响力的黑友(版主也可),直接裁定给钱不给钱,就完鸟。。。。。。。

其实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情,呵呵。。。。。

公道自在人心。。。。。。。。

CCH 发表于 2011-4-3 12:21

开始人肉吧。。。。。。。。。。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22

32412 发表于 2011-4-3 12:22

不懂来龙去脉,准备锁帖前看看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26

bluesheep 发表于 2011-4-3 12:26

最终两败俱伤啊,版主没办法处理交易问题的话,处理id使用问题一点难度都没有!

海南小黑 发表于 2011-4-3 12:26

Posted by clb9591 on 2011-4-3 12:1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忽然想到一个很合适的例子
就是离职的业务员 拿原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做销售业务
后来出了问题 客户找不到业务员 就去找那个公司
公司说那个人早离职了 就出现以上的纠纷

疑问点也是一样 如果客户和业务员 ...

我想到了“临时工”这个热门词:D

linux5 发表于 2011-4-3 12:27

就已发帖子(注意:光看客观证据,不包括主观判断)来看:

LZ先货且未保留交易证据是失误;
周瑜一个ID多人使用有过,且开始遮掩失策;
51nb管理有大漏洞,且危机处理能力实在是可怜。

这就是现实的网络江湖吗?

laterxu 发表于 2011-4-3 12:30

cyceen 发表于 2011-4-3 12:31

网络江湖,无奇不有。:(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33

libo93133 发表于 2011-4-3 12:35

我是进来打酱油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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