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黑
发表于 2011-4-3 12:11
Posted by needspeed007 on 2011-4-3 11:4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公瑾兄,你就再打次电话吧,上传通话记录和内容。这样也可以撇清你和小胡的关系,让楼主觉得你和小胡不是一伙的不就行了吗?同时让小胡自己说说什么时候还楼主的钱不就行了吗?希望公瑾兄会电话录音,并且把录 ...
不管怎么样都撇不清的,我要说的就是641楼那位兄弟说的。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3 12:12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3 12:0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小胡跟我说没这回事。现在他又不能上来证明。我转达他的意思?我成啥瞎导了!
他只说他会下周联系靓仔解决一些以前的事情。说这话就意味着我得现在垫付钱了?真有其事,就算等等多5天时间搞清楚又 ...
你TMD狗急跳墙啊 既然说 家破人亡 真TMD 素质低下 我家人得罪你吗!?
你就是一小人之前版主没证据前 说不认识 现在咋说了
我告诉你 就算钱不要了你这id 也肯定要滚出51nb
就是楼上网友说的你明明知道我没证据找你要钱 才这样说的 真一SB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12
我有一点没搞明白,周瑜为什么要把自己的ID给别人用还不是同一个地方的????难道注册个ID很困难吗?还是不识字文盲不会注册呢?????????????????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13
ben哥哥
发表于 2011-4-3 12:13
潮汕人的精明,真的要好好学习一下:D
lee523
发表于 2011-4-3 12:15
跟帖,关注一下事情的结果
水木湛清华
发表于 2011-4-3 12:15
别爆粗口好吗就按646楼说的快去联系版主吧
laterxu
发表于 2011-4-3 12:16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16
现在精明的人呀,太厉害了,先款找证据慢慢找好啦!!!!!!唉
moto-cdma
发表于 2011-4-3 12:16
靠,开始对骂了。。。。。。。
大戏才刚刚开始。。。。。。。。。。。:D :D :D
moto-cdma
发表于 2011-4-3 12:17
不明真相的继续围观。。。。。。。。。。:D :D :D
kfg
发表于 2011-4-3 12:18
Posted by ben哥哥 on 2011-4-3 12:1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潮汕人的精明,真的要好好学习一下:D
别说到地区去,这跟地区没关系。
linux5
发表于 2011-4-3 12:18
都到了这地步了,版主还躲着。最大的输家只会是51nb。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19
版主终于来了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19
clb9591
发表于 2011-4-3 12:19
忽然想到一个很合适的例子
就是离职的业务员 拿原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做销售业务
后来出了问题 客户找不到业务员 就去找那个公司
公司说那个人早离职了 就出现以上的纠纷
疑问点也是一样 如果客户和业务员签订的合同是原公司的且合法有效(有些业务员在刚离职或者离职前办的业务 可能可以拿到一些权限) 那么公司肯定要赔
不然 就很难说了 LZ 周瑜 可以去搜搜类似案例 看政法界是如何解决的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3 12:19
我本来不想说粗口的 大家看看我qq里面 虽然已经很纠纷了 但是一直以兄弟相称(虽然内心很恶心)今天看到他还不知悔改
竟然说迟几天不会“家破人亡” 真TMD 素质低下 你可以叫我去死 但是不能说我家人 这是最基本的做人的素质
算了 对你这种小人 只有靠网络 靠网友来诛罚 钱我肯定要定了 你的id 也要肯定滚出 51nb
221354
发表于 2011-4-3 12:20
没看到斑竹的意见呢????也不来说句公道话,版主也在看热闹嘛?
moto-cdma
发表于 2011-4-3 12:20
借助国外陪审团的做法:
做论坛找10个有影响力的黑友(版主也可),直接裁定给钱不给钱,就完鸟。。。。。。。
其实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情,呵呵。。。。。
公道自在人心。。。。。。。。
CCH
发表于 2011-4-3 12:21
开始人肉吧。。。。。。。。。。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22
32412
发表于 2011-4-3 12:22
不懂来龙去脉,准备锁帖前看看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26
bluesheep
发表于 2011-4-3 12:26
最终两败俱伤啊,版主没办法处理交易问题的话,处理id使用问题一点难度都没有!
海南小黑
发表于 2011-4-3 12:26
Posted by clb9591 on 2011-4-3 12:1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忽然想到一个很合适的例子
就是离职的业务员 拿原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做销售业务
后来出了问题 客户找不到业务员 就去找那个公司
公司说那个人早离职了 就出现以上的纠纷
疑问点也是一样 如果客户和业务员 ...
我想到了“临时工”这个热门词:D
linux5
发表于 2011-4-3 12:27
就已发帖子(注意:光看客观证据,不包括主观判断)来看:
LZ先货且未保留交易证据是失误;
周瑜一个ID多人使用有过,且开始遮掩失策;
51nb管理有大漏洞,且危机处理能力实在是可怜。
这就是现实的网络江湖吗?
laterxu
发表于 2011-4-3 12:30
cyceen
发表于 2011-4-3 12:31
网络江湖,无奇不有。:(
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3 12:33
libo93133
发表于 2011-4-3 12:35
我是进来打酱油的: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