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似周瑜 发表于 2011-4-2 22:38

linux5 发表于 2011-4-2 22:39

哎,如果我是版主,我需要的是客观证据呀。

也总结一下:周瑜承认与小胡共用一个ID,坚决否认自己就是小胡;LZ没有证明“情似周瑜”欠其1800元的客观证据(如果有,请哪位网友给我指示一下,我看了半天帖子没看到)。

大家想想,如果你是版主来裁判,你需要什么?我认为是客观证据。(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能真正有说服力的),所以我才说版主躲着不出面哈。(那个张版主的发言只算澄清某些事实)

抛开这1800元此案不谈,“情似周瑜”一个ID多人使用当然不妥(也说明51nb管理混乱),如张版主所说,若真的出事,法律责任按理该负。

继续围观:)

渝老虎 发表于 2011-4-2 22:39

继续围观没有个说法下不来台了

gxs168cn78 发表于 2011-4-2 22:41

日久见人心哪,不明白真相的飘过!

haggy 发表于 2011-4-2 22:41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2 22:2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接近400楼了。12点前能达500.

而且目前来讲,我估计他们在一两个小时以前应该取得联系了。
你 还是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
怎么说呢,
可能真的无法沟通

ps:你说普通关系,我仅用百度搜索了一下51nb里18627127279 和 情似周瑜都相关的的页面达900多?
http://www.baidu.com/baidu?wd=site%3A51nb.com+18627127279+%C7%E9%CB%C6%D6%DC%E8%A4+&tn=monline_dg

springlove 发表于 2011-4-2 22:42

买过周瑜的富士通S6150的路过,卖家从来没让我先款交易,支付宝也未要加钱,24小时确认什么的

elvis_tfu 发表于 2011-4-2 22:42

论坛交易,不认ID还能认什么?

很庆幸上个月在51的第一笔交易非常顺利、愉快,说明自己RP还可以。
可是以后呢?还能相信谁?相信哪个ID?

heavencat 发表于 2011-4-2 22:43

商家,要讲信誉!:D

完美人生 发表于 2011-4-2 22:43

:) :)

skybluene 发表于 2011-4-2 22:43

把ID给别人用,就跟把自己身份证给别人用一样,我觉得因此产生的问题当然要自己负责了。

haggy 发表于 2011-4-2 22:44

Posted by 糕糕xp on 2011-4-2 22:2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事和我那会经历的TOMPDA的OC 事件几乎一样

OC 卖东西用的不是他自己真名的卡号,因为经常和他交易,有一次网银我错打了一笔钱给他9000多,然后我电话他,他就是托啊托,最后说那卡不是他名字,不是他的, ...
为了十几万就跑路?

这人品也太不值钱了。。。

我没说这1800啊:D

mrxx 发表于 2011-4-2 22:44

无语了、。。。庆幸没和坛子里的商户交易@

oiljiang 发表于 2011-4-2 22:47

hp的过来参观

liangzai 发表于 2011-4-2 22:47

O.C 出事之前 我用马甲提示过了 说 他卖的机器 随便扔给同行 没必要放网上卖结果 被说成同行打击 晕倒 我卖本的 我瞎搅和啥啊 后来 真的出事了

csl 发表于 2011-4-2 22:47

既然共用一个ID,就要负上责任,否则以后谁都可以找这个借口干些事。

tracemouse 发表于 2011-4-2 22:48

真够乱的,支持LZ, 因为LZ 可以证明用 ID “情似周瑜”的人欠他1800元,即便不是同一个人,乱借ID就应该要承担责任。

niuxniux 发表于 2011-4-2 22:48

后排围观:D

南京么么茶 发表于 2011-4-2 22:49

先货,先款 都是在赌自己人品的,太不靠谱了

macfan 发表于 2011-4-2 22:49

:P 仅代表个人观念
支持靓仔

周瑜兄应该有义务和责任配合楼主,追讨这1800元货款!

做生意有做生意的游戏规则,希望周瑜兄遵守这个游戏规则

afengfe 发表于 2011-4-2 22:49

Posted by linux5 on 2011-4-2 22:2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To afengfe :

兄弟,我真没看到真正能证明欠钱的客观证据,帮个忙,指点一下也不枉我看了半天。注意:真正客观能证明欠钱的(这里假设一下:即使那个周瑜开始承认欠钱,后来又否认,若没有客观证据也无法证 ...


太多页了,翻不过来

不过目前的焦点已经不在这里了,我很关注的是:现在交易区的ID,到底代表的谁?

382514 发表于 2011-4-2 22:49

论坛里发帖的交易,论坛解决,论坛外私下里先货先款,谁谁谁啊:D

ha7919 发表于 2011-4-2 22:49

是个男人,就要有担当,别碰到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推卸。。不行就找借口也要推卸。。。。

既然认识,一开始你就帮忙联系下,哪来那么多事

linux5 发表于 2011-4-2 22:55

目前为止,最大的输家是51nb,最后最大的输家仍然会是51nb。

可悲的是版主还在“袖手围观”!

渝老虎 发表于 2011-4-2 22:55

:-| :-| :-| :-| :-|    周瑜说不清了。。。。

hzsqx 发表于 2011-4-2 22:55

时间不早了,洗洗睡吧,明天看结果

wyxxxg 发表于 2011-4-2 22:57

这么多回贴,看得都眼睛都酸了
既然你的ID是通过实名认证的商家,那我就只认ID了

我只管这个ID要钱就可以了~

难道你的银行卡被朋友借去用透资了几万块
银行会找你的朋友还钱啊?
银行肯定还是问你要钱的~

haggy 发表于 2011-4-2 22:57

Posted by 糕糕xp on 2011-4-2 22:3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啥叫更多



看看当年这OC多风光,谁也想不到后来会卷款跑路:

http://www.tompda.com/c/article/1190-1/
同学鹰文没及格吧

ycren 发表于 2011-4-2 22:59

**\ 再围观。。。

wyxxxg 发表于 2011-4-2 23:00

还好是1800
要是18W的话,告你一个“诈骗”罪,保证能成功~
你还觉得事不关已
人家丢了发票或者公章都要在报纸上打“遗失申明”了

糕糕xp 发表于 2011-4-2 23:01

Posted by liangzai on 2011-4-2 22:4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O.C 出事之前 我用马甲提示过了 说 他卖的机器 随便扔给同行 没必要放网上卖结果 被说成同行打击 晕倒 我卖本的 我瞎搅和啥啊 后来 真的出事了

他骗了我5000块RMB

那会人家还不信他是骗子,我错打9000给他,他还我4000,我发论坛后,反而骂我的人多,晕,只能说OC那会演出很精彩

舆论会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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