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的顶
为了净化论坛环境,建议HOPE老大:1.将这类无良商家永久禁入51,并公布在论坛黑名单中。
2.更改注册商家规定,必须实名,不许共用坛子注册商家ID进行交易或广告。
3.此后如再发现共用ID的商家,必封之,并永久禁入。 我要占到1000 还差二楼,给点面面 终于是我的1000了,哈哈,就此路过留名
回复 #997 jery 的帖子
共用ID了?没有证据表明小胡用过情似周瑜的ID
只不过情似周瑜注册ID是用小胡的支付宝,且帖子里小胡的联系方式,应该算是合伙人或者从属关系。共用ID应该算不上 呵呵,估计没这么简单,你会用别人的支付宝注册论坛正式商家??:o
自己注册支付宝多简单的事啊~^^?
让斑竹看看,到底是谁注册的,就一目了然了^v^ 了然,封ID吧!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9 15:4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些网友你们只看到了我说8号垫付的说法了,那是我对靓仔做出的请求,我说8号前找小胡要不回钱,我一定在8号下午6点前垫付。可是靓仔和部分网友不支持我的做法,一口否决,既然否决了我的请求,那么你们就继续帮靓仔就是了,我干嘛还死不要脸的垫付?已开始你决绝我的请求,继续闹几天,觉得没效果,再来找我说可以我垫付了?我同意你了不?我是不是在5号晚上就直接一口否则,我绝对不垫付了!~
我不适合在这里吵!有能力的人帮靓仔做点实事吧!
当时大部分网友支持你立即还钱,还不是荒唐的发个誓躲起来了?
这个 周瑜 真是个人才,
咋不说2013年还lz钱?
那样人家肯定不会同意,周瑜也就“理所应当”不用“热脸贴冷屁股”去还钱了。
种种证据表明是这个id欠lz钱,现在竟然堂而皇之的出来狡辩,
大概是经过这几天的反应来看,这个id已经臭了,就算还了钱也无法挽回损失,大不了再找个“小*”,以他的名义继续混迹51:D Posted by 情似周瑜 on 2011-4-9 15:36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提出的建议
1是8号前找小胡要不到钱,我8号垫付。这个建议靓仔拒绝了。既然拒绝,我为什么要垫付?我热脸贴冷屁股?
2是我提出把钱打给斑竹,竟然没人响应,连靓仔都没反应的!
你那算是承诺,不算是建议,请不要无耻的偷换概念! 居然这么无耻,哈哈,~~ 情似周瑜,送你一句话“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D :D :D :D :D :D :D 情似周瑜,送你一句话“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看来靓仔的money是要不回来了,也罢,权当是个教训吧,别影响心情就好。 汕头的?真给潮汕人丢脸 公道自在人心 过来围观 光这个也够违规了吧?? 太无耻了。。。靠。这个小鹏。。 情似周瑜?辱没了周郎的名声,回家学好做人才出来混吧 Posted by 苏州人家 on 2011-4-9 16:3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共用ID了?
没有证据表明小胡用过情似周瑜的ID
只不过情似周瑜注册ID是用小胡的支付宝,且帖子里小胡的联系方式,应该算是合伙人或者从属关系。共用ID应该算不上
那啥叫公用一个ID?
偷情非得看到JJ在1313里才算是偷情?哎~ 有责任就承担,觉得自己没责任就说理由。胡扯没鸟意思的。 此事还没了结,等结果 哎 怎么能够这么狡辩?是你的ID骗了LZ的钱,不论是谁用这个ID,你帮LZ追回钱不是帮忙而是义务,如果你不爱惜自己的声誉或者为了1K多点钱败了RP就此放弃这个ID,那就另当别论了,本来道德的作用也仅限于有良知的人们。 其实可以查到某某的以前和现在登录IP,委托电信的相关网友,就可以查的水落石出了!^,^ Posted by kfg on 2011-4-9 17:0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情似周瑜,送你一句话“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1 Posted by 琅拿度 on 2011-4-9 18:5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论坛实名公示此人,违反版规,骗人钱财
+1
附议 1、楼主是和 情似周瑜 这个ID交易的
2、情似周瑜 这个id是属于当事人的
自己都管不住自己
还有啥好说的
专门网的注册商家纠纷,专门网什么态度呢? 情似周瑜,送你一句话“人不要脸,天下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