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有事 发表于 2011-4-10 09:49

人数上百,千奇百怪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bluesheep 发表于 2011-4-10 09:49

1058:)

salaam 发表于 2011-4-10 09:55

神秘的小胡……

wan_ping 发表于 2011-4-10 10:23

其实很简单的事。
51nb可以理解为一个大卖场,论坛商家的ID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卖场经营的某个公司的名字。不管小胡还是小鹏,小张小李,都是该公司的员工,只不过,小彭是老板而已。现在小胡拿了货没付货款,供货商找你这个ID,也就是你这个公司要货款,完全合情合理。这个交易纠纷楼主到法院起诉都可以胜诉。这个帖子里面已经有很多证据了。从法律上讲,楼主如果追款不成功,还可以起诉51nb,连带责任。
楼主找个律师吧,很简单的案子。

523865546 发表于 2011-4-10 10:45

回复 #1061 wan_ping 的帖子

兄弟    等51的说法

523865546 发表于 2011-4-10 10:47

以后让大家在坛中咋混呢

liuhengxinxi 发表于 2011-4-10 10:49

个人还是商家有一定区别!

hiahia 发表于 2011-4-10 11:18

这人要是不要脸了真是没辙

1800元认清了一个垃圾商家也不错

hiahia 发表于 2011-4-10 11:26

情似周瑜,送你一句话“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bestzhen 发表于 2011-4-10 13:39

事实已经很明了,我觉得版主应该拿出个处理意见,毕竟影响的是51的整体形象、

jinglov 发表于 2011-4-10 13:51

我觉得楼主应该在交易区重新开贴,把结果公布出来。
这个贴子再移回交易区有点不太可能,那样就显得版主太过偏袒楼主。
如果你再开新贴公布结果,版主也不好再移到这里来,如果再移到这里来,就是版主太偏袒商家了。

jery 发表于 2011-4-10 14:41

Posted by jinglov on 2011-4-10 13:51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楼主应该在交易区重新开贴,把结果公布出来。
这个贴子再移回交易区有点不太可能,那样就显得版主太过偏袒楼主。
如果你再开新贴公布结果,版主也不好再移到这里来,如果再移到这里来,就是版主太偏袒商 ...

+1000!!!

kissme1000 发表于 2011-4-10 16:16

同意啊啊到交易区去

gneh 发表于 2011-4-10 16:41

既然已经是这个情况了,建议51NB管理层主动去联系一下情似周瑜,是否还有还钱的可能,如果没有,封网店,封ID。同时建议51NB管理层做一个黑名单,里面包括尽量多的信息,再有同样的信息去注册商家,一定要增加考察项目,如果还是同一个人,建议不要赚那点钱。网上交易,很大一部分是在拼人品,人品不好,出现问题很不好解决,大家都麻烦。

wwdz99 发表于 2011-4-10 17:31

Posted by 523865546 on 2011-4-10 10: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    等51的说法


+1

yp_cas 发表于 2011-4-10 19:26

Posted by liangzai on 2011-4-2 19:2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就是一个人 或者说是一起的 用一个谎言去园另外一个谎言 最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个也不一定吧,也有可能是同一商家不同的人和楼主之间的故事,未必是周瑜本人,如果楼主觉得是同一个人所为,那么也可以提交有力的证据,但是我对楼主这种没有充足证据开帖就问罪的做法不是太赞同的,如果真是一场误会,牺牲的必定的双方的信任与友谊。我想还是先缕顺了搞清了比较好妥当。我想大家都是公正的,不放过坏人,不冤枉好人。

yp_cas 发表于 2011-4-10 19:53

Posted by afengfe on 2011-4-2 21:38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还没有实名制,那人家当然只认ID了

你们关系好,要合用ID一起赚钱,那有纠纷了就不要躲闪了

我有一点比较奇怪,楼主先货的对象是谁?发机器的时候不能运单上连个真名都不写吧,如果是周瑜本人,那一定要问责到底,如果不是周瑜本人,1)先搞清楚这个收货人和周瑜是不是一个人,2)不是,是何关系,3)如果不是同一个人的话最多也只能说明周瑜交友不慎或者在多人共用ID上做的不妥当,但是楼主这样大张旗鼓的搞,是不是有点过了。事先声明,我不认识周瑜,只是一个过路看客,再有就是和小鹏也好和小胡也好交易了那么多次都没把关系搞清楚也有点说不过去了。

yp_cas 发表于 2011-4-10 19:57

Posted by afengfe on 2011-4-2 21: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上讲其他人无罪

舆论上讲,全家都不是好鸟


悠悠众口啊


这位朋友扯远了。理智,此言论不像出自成熟人士之口

elvis_tfu 发表于 2011-4-10 21:12

现在都还在用同一个IP
不用再解释什么了

zhangted 发表于 2011-4-10 21:21

没结果了么?

jery 发表于 2011-4-10 21:22

Posted by yp_cas on 2011-4-10 19:5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有一点比较奇怪,楼主先货的对象是谁?发机器的时候不能运单上连个真名都不写吧,如果是周瑜本人,那一定要问责到底,如果不是周瑜本人,1)先搞清楚这个收货人和周瑜是不是一个人,2)不是,是何关系,3 ...



还有人帮他说话,太搞笑了。看看那边的帖子,人家换个马甲出来澄清了。还好斑竹能看到IP,什么事啊这叫!!!!!!
描去吧,越描越黑!钱没还不止,还自己承认了曾经共用ID做生意。这回罪证也坐实了。看论坛怎么处理吧

http://www.ibmnb.com/thread-1072174-4-1.html

gneh 发表于 2011-4-10 21:40

顶上去,让更多人看清楚情似周瑜这个人的人品。。。快点还钱吧。。还了钱谁都不再说你一句。。

sepcolyst 发表于 2011-4-10 22:56

钱显然要不回来了。。51的管理也木动静。。楼主节哀吧。。。

wwdz99 发表于 2011-4-10 22:58

Posted by elvis_tfu on 2011-4-10 21:1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都还在用同一个IP
不用再解释什么了

+1

uestcchanghong 发表于 2011-4-10 23:06

花了我一晚上 总于看完了 关注最后结果

ctunan 发表于 2011-4-11 00:19

我以为早处理完了,没想到是移走了啊。

泼皮 发表于 2011-4-11 00:35

顶起来让更多人看到

xinglh 发表于 2011-4-11 01:22

看了 一个多小时才看明白

其实就1800块钱,楼主着急要理解。
不过好像周瑜在711楼说了,请他等5天,到8号没人给周瑜就垫付了。楼主几个月都等过来了。现在就这么在意这么几天。
何必在这里把人家这个ID搞这样。现在没人垫付了,那个小胡也没了。这种结果楼主不知考虑过没。

这事搞的.....

laterxu 发表于 2011-4-11 01:55

iedgar 发表于 2011-4-11 02:05

提醒楼上的兄弟们,第二季在这里!!!!

http://www.ibmnb.com/thread-10721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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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情似周瑜 麻烦您把欠我的1800元钱 还给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