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公司《关于调整移动数据流量资费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移动数据业务发展、满足客户移动上网需求、促进TD-SCDMA加快发展,结合我公司客户需求、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根据省公司统一安排,近期将对现有移动数据流量资费体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详见附件一)
(一)本次移动数据流量资费调整范围为个人客户通过GPRS、EDGE、TD-SCDMA、HSDPA等移动通信技术在国内上网或使用相关数据增值业务所产生的数据流量,不包含国际和港澳台漫游流量。
(二)国内移动数据流量资费套餐的超套餐流量的计费单位改为MB(兆字节),单价由0.01元/K调整为1元/M。
(三)面向主要在省内使用的客户,推出无线宽带50元、80元和120元三档套餐。
(四)本次资费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相关的业务规范不变。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数据流量的新资费套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上线执行,届时客户申请开通或转入的数据流量套餐均执行新资费。同时,原有的个人数据流量套餐停止发展新客户,原套餐客户资费保持不变。原套餐客户可申请转入新套餐。请各分公司及时做好营业和客户服务人员的培训, 同时对营业厅等场所原有资费宣传物料进行更新。
(二)各分公司应将宣传及营销重点放在:面向个人客户中的“零数据流量”客户及标准资费客户推广数据流量套餐。
(三)省公司将统一做好账务系统计费支撑,作好网上营业厅、短信营业厅(开通指令见附件2)和WAP营业厅等电子受理渠道的业务支撑工作,作好核心网络、无线网络等相关支撑工作,保障资费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届时,数据流量资费限额提醒系统将根据新套餐做相应调整。
(四)省公司将统一针对新数据流量套餐在自有媒体及省级媒体上进行宣传,同时设计宣传物料模板设计下发给分公司。
(五)各公司要以本次资费调整为契机,引导现有不限流量套餐客户迁移到新的资费套餐。
[ Edited by 8260017 on 2009-11-18 1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