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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13:28| 字数 883| - 中国–山西–太原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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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手机号码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
权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当事人
转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
电话: 地址: 邮编:
淘宝 ID: 专门网 ID: QQ: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
电话: 地址: 邮编:
淘宝 ID: 专门网 ID: QQ:
二、 标的
1. 中国移动深圳神州行手机号码 135XXXX,15元上网包月,可用 WAP、GPRS、
TD-SCDMA 三种方式上网且不限时间和流量(在中国大陆可漫游且无漫游费)。
2. 该号码附属的大卡(XX卡),小卡(SIM卡),及相应的业务受理单(办理日期: 2009年X月
X日,办理事项:停机).
三、 价款及支付方式
1. 转让价格: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
2. 通过支付宝交易,办理完毕深圳移动公司A级注册及移交附属的物件及凭证后确认收货付款。
四、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本号码正常上网一年(WAP、GPRS、TD-SCDMA 三种中任一种方式),
如在一年内该号码不能正常上网,甲方应将转让费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全额退还乙方。
2. 甲方不得及保留该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话、充值记录等) ,及有补卡、修改密码等危险
乙方正常使用该号码的行为。
3. 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4. 如因深圳移动关于该号码的上网政策变动而导致乙方上网费用增加,甲方无须退还转让价格,
但需提供官方公告。
五、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宜以合同所列电话、地址为准,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3.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
地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自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6. 本合同签订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附件一: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方(楷体签字): 受让方(楷体签字)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转让方签订日期 2009年 6月 14日 受让方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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