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a707
发表于 2008-12-20 23:31
*.*lll 楼主肯定是90年代的,放宽心胸看世界,世界真奇妙:D
adam_adam
发表于 2008-12-20 23:33
我到觉得你没必要这么……
毕竟是人家的东西
没说一定要卖给第一个回帖的吧?
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咯
如果他答应卖给你没卖
那到是可以说点啥,不过人家还是没有义务得:)
所以事情不要放在心上,二手的好东西就是可遇不可求的嘛
ben哥哥
发表于 2008-12-20 23:34
买家或卖家的交易原则就是以第一个联系人为交易对象,这其中的联系方式不仅仅是跟帖,也有PM,也有QQ,也有wangwang,甚至是直接电话或短信联系,你没抢到,只能说你运气不好,慢了人家半拍而已,有什么觉得不爽的呢:D
光荣游侠
发表于 2008-12-20 23:37
楼上的今天结婚?
天天1
发表于 2008-12-20 23:39
Posted by liblcn on 2008-12-20 22:4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LZ,这儿好多人品有问题!!当然不是指CCBB,在论坛上发布商品,就应该以本论坛以跟贴形式来订先后,我是这样认为的!!
个人认为也是以回帖为准,这个需要版主来定夺一下,我也看到是LZ第一个定的,这样做卖家不够厚道
卖点东西
发表于 2008-12-20 23:39
liblcn
发表于 2008-12-20 23:52
来这儿交易 ,就应该以为这儿贴子或其它证据如PM等为证,要不来这儿出售 干啥?爱上哪上哪!!今天净遇JS我也遇到这么一个人,和他都订好了,说是一小时后拍,等回来后她说出给别人了!!!晕啊,都和朋友说好了,给他订了,结果JS又出给别人了,让我和朋友怎么说????
附上此网址:http://www.ibmnb.com/tid765583,1,2
wokaoxiuxiu
发表于 2008-12-20 23:53
呵呵,楼主没抢到也别生气,这样显得很小气
genius_ksc
发表于 2008-12-20 23:55
吃饱了撑的……
买卖自由,卖家当然有权利决定如何处理自己所卖的商品,除非你已经付了钱,那样的话东西是你的了,他再卖别人那是他不对……
现在这种情况就是完全合情合理,你想贪便宜但是如意算盘落空了后的恼羞成怒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发个帖出来叫嚣就不对了……
光荣游侠
发表于 2008-12-20 23:55
在论坛上发布商品,就应该以本论坛以跟贴形式来订先后,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thinkpad1980
发表于 2008-12-21 00:04
这么热闹呀!~~我感觉 这不是在东西怎么着?在于游戏 规则,,,,,没有 规则,没意思!!!希望HOPE再来订一下交易的规则!!!省的起纠纷!!JS当道,无语ing。。。
changcheng716
发表于 2008-12-21 00:08
这个东西看你怎么看了,这样预定未必有效果!要达成共识!上次也是第一个回复那台5200的X61S ,不过因为没有打电话联系,还是被人家抢了!所以以后要是中意的东西,就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最稳妥!
HITYCH
发表于 2008-12-21 00:27
兄弟顶你 没买到心仪的东西是挺痛苦的 主要是卖家没有写清楚 还有就是低估了自己出东西的杀伤力 呵呵 另外你的电池今天受到了 正用着呢 呵呵
cenzhihui
发表于 2008-12-21 00:56
你们还真有能耐啊!
HITYCH
发表于 2008-12-21 00:56
我打酱油的 路过 哈哈
asd1979
发表于 2008-12-21 01:39
无聊,不管谁,先联系上卖家,达成交易,就算谁的,论坛只是个发布消息的地方。难道卖家还要根据论坛跟帖的先后顺序来挨个聊聊?
自由飛翔
发表于 2008-12-21 01:51
楼主这个小儿科了,我前几天还遇到跟帖确定要了以后,要卖家PM我支付宝地址我好打款(先款交易),结果等了半天一刷新,PM没收到,下面一跟帖说要打包的,那个卖家直接说还没卖。。。
我理解卖家想打包卖,换成是我可能也喜欢打包卖,但是。。。可但是。。。但可是。。。我会在卖帖里先说明“打包优先”,否则会让先跟帖或者其他方式(QQ、旺旺等)联系的兄弟感觉非常不爽,就像楼主这样。。。
cdmdrd
发表于 2008-12-21 02:07
刚刚一个t40抗暴,也差点插队拍了套包链接,想想还是忍了,毕竟有xd在前面回帖要了
党的孩子
发表于 2008-12-21 02:53
kmbird
发表于 2008-12-21 08:05
Posted by 公牛世家 on 2008-12-20 23:29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说上TAOBAO连接,那个先拍,那个得!
应该说谁先付款才真叫预订
yff0216
发表于 2008-12-21 08:08
这东西说不清楚,感觉在这里发帖就应该以跟帖来确认,当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1 08:48
昨天实在郁闷,本来看好了一个6630说给我送过来都好几天了,音信皆无.看来要习惯现在么些人的做法!
付上地址http://shop.tompda.com/mall/view.asp?product_ID=183169_20081220_17_17214500
rossetti
发表于 2008-12-21 08:50
Posted by irbesartan on 2008-12-20 23:03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o 一般买家有选择卖家的权利,同时卖家也有选择买家的权利,交易要双方愿意才行!当然,拍卖除外!另外,就一个键盘,lz也没必要为了这个生气,想想身体是自己的,况且天涯何处无好键盘?你说呢?
没错除了拍卖 应该 有选择权利
tudor
发表于 2008-12-21 09:05
支持卖家有权选择买家.
卖给谁,由卖家决定吧.
jian8848
发表于 2008-12-21 09:08
既然卖家有选择权利那就应该在帖子注明吧!论坛里的兄弟我看这么做的不少!
吴书棋
发表于 2008-12-21 09:21
楼主键盘多的事有钱还怕买不到吗?呵呵!不急以后还有的呵呵!
wulei8341
发表于 2008-12-21 09:24
Posted by ducati888 on 2008-12-20 23:0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1.5米的床可以用那种50元的床单和被套么?5斤的被子是否太轻?
【 于 2008-12-20 23:05 补充如下:】
晕!错发到这里了!
[ Edited byducati888 on 2008-12-20 23:05 ]
可以。是轻了
nova2000
发表于 2008-12-21 09:32
Posted by kmbird on 2008-12-21 08:05 http://www.thinkpad.cn/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说谁先付款才真叫预订
这个我不同意。论坛现在没有,未来也不应该有这个强制的规定。同时支持交易区目前的规定
4、优先权
由于优先权不易操作,专门网不承认优先权,卖家有权选择任何交易对象,同样买家也有权选择任何交易对象。开帖求购或求售只起到为会员提供信息的作用,开帖者没有优先权。成交与否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
irbesartan
发表于 2008-12-21 09:40
Posted by nova2000 on 2008-12-21 09:32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我不同意。论坛现在没有,未来也不应该有这个强制的规定。同时支持交易区目前的规定
4、优先权
由于优先权不易操作,专门网不承认优先权,卖家有权选择任何交易对象,同样买家也有权选择任 ...
^u^ 恭喜2000康复归来
nova2000
发表于 2008-12-21 09:41
谢谢LS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