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on 发表于 2008-1-6 06:42

我觉得我有这个义务再发一个有关fak.ser纠纷的帖子

   发这个帖子,我思考了很久,在想自己是不是有必要发这个帖子呢?我不断地在问我事情真的解决了吗?我发之前和fak.ser交易纠纷的帖子仅仅是为了取回在支付宝里的钱吗?我承认我刚开始的直接目的是这样,但后来就不觉得全是这样了。


  在我想清楚后,我决定再发这个帖子了,因为我不想冷漠,我不想给一个答案自己金钱比诚信更重要。当然我更不是因得理不饶人而发这个帖子。在华北区,有一个版主说过,一人让一步,给对方一个台阶下来,事情更容易解决。我也想拿这个理由来说服我自己,不发这帖子了,可是我说服不了我自己,这里关系到原则问题。
  

  我发这个帖子,是因为我受骗了,虽然经济上损失不大,但我有这样的义务来指出fak.ser的不诚信行为。


  第一,他给我的机子,原来说是他在北京实体店买的,自己用,因为自己看上了别的机子,才想出手的。在我收到机子后,发现机是喷漆的,要求退货,他说他已经买了台三星的机子,希望我能收下这机子,最多他亏多点。最后我拒绝了,要求把机子退回给他。后来我从他的交易记录里看到他的机子是从TAOBAO上买来的。到了4号晚上和他最后的电话居然说机子是从他做手机的一个朋友那拿的,而不是他在TAOBAO上面买的那台,他现在还在用着6700。


  如果他是在北京实体店帮我拿的机子,是为了赚取你所说的一点差价,那么你在刚开始和我谈交易和中途退货过程欺骗了我。
  
  如果你是把他自己用的机子出给我,他也是欺骗了我,因为他的机子是在TAOBAO上买的。而且在最后一个电话里再次欺骗了我,说他的机子是为了赚取差价而去他做手机朋友那拿的。


  第二,关于收件,我可以接受那的EMS投递不规则的事实,但我没法接受EMS冒领的事实。如果我接受了的话,我沉得是我自己在对我自己智商的污辱。


  
  到现在为止,我还搞不清楚,他姓李,还是姓宫,或者姓王。因为他支付宝里和专门网的卖家注册的名字是姓李的,而他自己对我说的是姓宫的。无论你姓什么,姓李的那个名字都和你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支付宝是和这个名字的银行帐号相关联的。
  
  他在电话里问我,为什么不打你给我的那个投递员的电话去问。我现在可以回答他,当我想到和EMS联系的时候,我已经对他完全不信任了。


  
  在我发帖子时,是距离签收超过了48小时了,离你通知我EMS冒领有快24小时了。在这24小时期间,我咨问过他是不是你的朋友或者亲人签收了。你要么否认要么不回答(电话上是否认,短信是不回答)。
  
  到了我发帖后,你打电话来和我说,邮件是让一个和你有纠纷的朋友给冒领了,你自己也算一下EMS冒领的几率是多少,然后再乘以,冒领的人刚好是你的朋友的几率,应该是比中500W的几率还小吧!你朋友为什么要冒领你的邮件呢?无论你们有什么经济纠纷,也不会出现在这样的事吧…
  
  就好比如你怪我没有写姓宫这个名字,而是写姓李这个名字。而你在电话里为了证明EMS是在没有出示过身份证的情况下放的件,他居然说身份证在你身上,投递员不可能看到身份证。
  


  很明显,你在这里也忽悠了我,
  如果你姓李,那么他欺骗了我,因为他怪我没有写姓宫的名字。
  如果你姓宫,他不仅欺骗了我,他还欺骗了专门网,如果他姓宫,他的身份证在他身上又有什么用,证明不了EMS不看身证这事实呀。他为什么要用姓李的名字来注册专门网卖家呢?


  
  最后他到底有没有想讹诈我呢?我不敢说百分之百,我只能说几率是很高很高。

  最后我希望卖家fak.ser来做以下三点
  一.解释我上面的所述,如果合理的话,我相信我能建立起我对你的信任。
  二.如果你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确存在对我的欺骗行为,请你向我道歉(你一直没有向我道歉,包括你4号晚上的电话里承认你的欺骗行为后也没有),就好像我发帖子给你造成了专门网兄弟对你和你的家人进行人生攻击而道歉那样。
  三.退还我退货的邮费,虽然钱不多,但我不愿意为你的欺骗买单。电话费这些没法计算,就不用了。邮费多少我可以把邮费单车扫描发给你。如果你对我不存在欺骗很为,这一点去掉。我愿意承担退货的邮费。










levion 发表于 2008-1-6 06:45

通宵到现在,是因这事的思考使我无法入睡,

ffpp 发表于 2008-1-6 08:16

不要想了,估计你拿不回来了,当买个教训吧。网购有风险的,多搜搜老帖子很有必要。
之前的帖子为什么删掉了呢?应该留给后来人参考啊。

sunday 发表于 2008-1-6 09:41

提醒一下楼主:这个fak.ser有多次交易纠纷

姑苏客 发表于 2008-1-6 10:00

钱到底拿回了没有?

beyondest 发表于 2008-1-6 10:32

上次那个帖子删掉了?另一方当事人呢好像也没有现身过阿

shunter 发表于 2008-1-6 11:52

_大致看了下,建议论坛开发那种功能,就是对于多次纠纷的人,限制交易。

或者也类似淘宝,只要有交易,就开始累计信用。

这样大家交易有点谱了

levion 发表于 2008-1-6 12:34

TO 三楼五楼,卖家值得赞的地方是他同意了放支付宝的款,

TO 六楼,上次的帖子我是请求删除的,因为帖子里出现了卖家的真实姓名,

TO 七楼,我俩想得差不多了

aq5200 发表于 2008-1-6 12:41

本来一直在关注着!
今早起来看不到贴子了!

继续关注着.

随风飘零 发表于 2008-1-6 12:45

关注一下.
以后和别人交易,得小心行事.

seraphiw 发表于 2008-1-6 13:07

他、你、我。。。代词太多,不明白。
应该是只给双方事主看的
纯路过

ffpp 发表于 2008-1-6 14:12

Posted by levion on 2008-1-6 12:34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TO 三楼五楼,卖家值得赞的地方是他同意了放支付宝的款,

TO 六楼,上次的帖子我是请求删除的,因为帖子里出现了卖家的真实姓名,

TO 七楼,我俩想得差不多了


我揣摩一下,估计这种卖家就是想先骗骗,碰到不识货或无所谓的,嘿,骗到手,成功了。被戳穿,就找一大堆托词,然后退货了,还可以标榜说:瞧,我不是有问题就退货了么。还能给人一个诚信的姿态。所以到现在ID还在。应了中国那句古话叫又想当什么,又想立什么的。
纯属臆测,切勿对号入座。

evernever 发表于 2008-1-6 15:01

支持lz,尤其是这句:
第二,关于收件,我可以接受那的EMS投递不规则的事实,但我没法接受EMS冒领的事实。如果我接受了的话,我沉得是我自己在对我自己智商的污辱。
太侮辱人的智商了

自由飛翔 发表于 2008-1-6 15:21

回复 #11 seraphiw 的帖子

你是没看到上一个帖子,看过上一个帖子就明白了

楼主,我支持你这种行为,不是钱的问题,是原则问题!!!

levion 发表于 2008-1-6 15:28

Posted by seraphiw on 2008-1-6 13:07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你、我。。。代词太多,不明白。
应该是只给双方事主看的
纯路过


刚开始想直接用卖家所给的那三个名字来写的,但是觉得不合适,卖家之前向我抗议过

所以就用了你我他这样的代词,

写的时候,是用你来表达的,但觉得也不合适,就开始改成他了,最后造成这种情况,是因为自己没有完全改完。

上传WORD版,这样会更让人明白点

levion 发表于 2008-1-6 15:30

Posted by 随风飘零 on 2008-1-6 12:45 http://www.ibmnb.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关注一下.
以后和别人交易,得小心行事.


在专门网里和这里的兄弟交易,最好还是到交易区发个见证帖,这样好点,

evernever 发表于 2008-1-6 15:46

人以诚信为本,跟满嘴跑火车的人打交道,还是要慎之又慎

alex20002000 发表于 2008-1-6 16:15

这种人就应该封掉ID,没商量

salutes 发表于 2008-1-6 16:49

继续关注。

青枣 发表于 2008-1-6 19:33

貌似这个人现在还在交易区跳蚤市场卖东西:-|

鹿邑姚坤 发表于 2008-1-6 20:34

:-),站务区,我见到两次了

还有,以亲身经历告诫大家

淘宝退货比例高的买家也不要交易

就算交易,要注意留证据:-)

鹿邑姚坤 发表于 2008-1-6 20:37

小花送上,祝愿事情圆满解决!

愤怒童子 发表于 2008-1-6 21:00

有句话说的好:看一个人的底牌,看他的朋友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fak.ser的朋友冒领了EMS,那说明什么?fak.ser的档次是不是也太低了点...

还有,fak.ser和连现实里的朋友都能有经济纠纷,而且只值几百元的东西还做出违法的冒领的事...

真的是...

fak.ser 发表于 2008-1-7 12:52

fak.ser 发表于 2008-1-7 12:56

fak.ser 发表于 2008-1-7 12:57

fak.ser 发表于 2008-1-7 12:58

fak.ser 发表于 2008-1-7 13:02

鹿邑姚坤 发表于 2008-1-7 13:13

呵呵,

啥也不说了

:D

匆匆过客 发表于 2008-1-7 14:38

回复 #29 鹿邑姚坤 的帖子

不说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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